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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地政長知識 (45)
- Jul 12 Wed 2017 16:41
共有人如何請求分割共有不動產?
- Jun 08 Thu 2017 15:29
興建農舍政府法令日趨嚴格,民國105年度申請件數已驟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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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un 04 Sun 2017 13:37
台修正案:大陸資金來台買房 1人限購1戶
台修正案:大陸資金來台買房 1人限購1戶
今0604,一早兵荒馬亂的一天
謝謝施兄的探班帶來了人氣
也謝謝今天張先生提出的問題,立馬惡補了一下前些天5/30才通過的大陸人士一人限買一戶的相關資訊
無關兩岸目前的政治立場
做中學,火木手
- Jun 03 Sat 2017 18:53
房地知識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以「入籍」為前提
房地知識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以「入籍」為前提
時間:2017-06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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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女同購一房屋土地,母親戶籍遷入該址,為何僅女兒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,報您知
- May 31 Wed 2017 17:37
容積率,建蔽率
≡≡≡ 容積率、建蔽率 ≡≡≡
壹、什麼是容積率
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稱為容積率,簡言之即建坪與地坪之比。
⋯⋯例如:100坪基地上建築四層樓房,每一樓的樓板面積為50坪,則總樓地板面積為200坪,其容積率為200%,如果每一層樓的樓板面積為70坪,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280坪,其容積率為280%。
問題:如果每人居住所需樓地板的面積大小一定,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愈大,代表本棟建築可居住的人口……?
貳、什麼是建蔽率
建蔽率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,比率愈低則留下的空地愈大。
例如:100坪基地上房屋的投影面積為20坪,則建蔽率為20%
建蔽率小空地面積大 建蔽率大空地面積小
- May 20 Sat 2017 17:36
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?
地政知識 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?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基隆市稅務局表示,各類建築物地下室,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、抽水機、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、清潔、維護費而非營業者,免徵房屋稅。
稅務局並說明,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,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,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,而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,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;如有供營業、辦公或住家使用者,營業用按其現值3%課徵,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%課徵,住家用按其現值1.2%(自住用)或1.5%(非自住用)課徵。
- May 17 Wed 2017 08:19
借名登記
2017年05月15日20:02
劉嘉宏/執業律師「借名登記」在我國民間並非罕見情形,真正的所有權人可能因為租稅、貸款、法律資格不符、人情壓力……等諸多因素,因此與他人協議,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。一般而言,借名登記的財產多半是建物、土地、股票……等財產。在法律上,雙方成立類似《民法》委任關係,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可以類推適用委任的規定。如果雙方相安無事,沒有法律爭議產生,則借名登記倒也不失是一種管理財產的手段。但如果雙方發生歧見,則將衍生不少法律紛爭,不可不慎!一、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作成書面,可減少後續紛爭肇生
訴訟實務上常見「原本真正所有權人」要求「人頭」返還財產時,「人頭」否認雙方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,並辯稱該財產就是「人頭」自己所有的。此時,舉證責任自然落到「原本真正所有權人」身上。如果無法舉證或無法說服法官,就有可能因此得到敗訴的判決結果,如此一來實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。二、慎防「人頭」擅自處分借名登記的財產目前最高法院認為,在借名登記關係存續中,「人頭」因為是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,在法律上是所有權人,有權處分該財產,因此「人頭」若將該財產讓與第三人,則第三人在民事法律上可以終局取得該財產。此時「原本真正所有權人」只能另循途徑向「人頭」請求損害賠償,而無法直接對第三人請求返還不動產。三、請求「人頭」返還土地時,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無論是雙方合意,或是透過司法調解或訴訟程序請求「人頭」返還借名登記土地時,在稅捐法制上都構成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「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」的徵課土地增值稅要件,原則上都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(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95號判決參照)。
至於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對象為何人?依據《土地稅法》第5條規定,如是有償移轉者,課徵對象是「人頭」;如是無償移轉者,課徵對象則是「原本真正所有權人」。或許一般民眾會認為,只是單純請求歸還借名登記的土地,應該不涉及土地所有權變動情形,為何會被認定構成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規定?然應注意的是,如前所述,在法律認定上,「人頭」就是該土地的所有權人,因此「人頭」將土地返還給「原本真正所有權人」也是一種所有權移轉的情形,故有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的適用。或許這樣的法律見解會跟人民法感不符,不過實務上目前所持的法律見解確是如此,宜請注意。
- Apr 17 Mon 2017 17:21
繼承人如何為限定繼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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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李永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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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25 Sat 2017 17:29
簽技術合約 恐涉偽造文書及詐欺罪
簽技術合約 恐涉偽造文書及詐欺罪
建商抬高房價簽技術約屬違法

房屋買賣契約通常只有1份,但有心人士會藉由「技術合約」而申請較高額的房貸。唐郡威攝
但沒想到李小姐反悔不買,擅自向代書取回訂金,李先生想向代書取回權狀,代書卻因沒有收到服務費而遲遲不願歸還,直到揚言提告才順利拿回權狀。

為避免技術合約衍生糾紛,消費者買賣中古屋最好找有品牌的仲介公司。
- Aug 18 Mon 2014 14:10
被繼承人生前因贈與取得之財產,稅賦規定要搞清楚
被繼承人生前因贈與取得之財產,稅賦規定要搞清楚
時間:2014-08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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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繼承人生前因贈與取得之財產,稅賦規定要搞清楚
- Aug 15 Fri 2014 14:15
合建分屋,地主併同銷售房地免徵奢侈稅
合建分屋,地主併同銷售房地免徵奢侈稅
時間:2014-08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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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主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,地主併同銷售其持有未滿2年之坐落基地免徵奢侈稅
- Aug 13 Wed 2014 14:17
逃不掉喔!國稅局查稅積極,贈與轉售繳很大
逃不掉喔!國稅局查稅積極,贈與轉售繳很大
時間:2014-08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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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遺贈風不停,贈與繼承棟數將寫新高,國稅局查稅積極,贈與轉售繳很大
- Aug 10 Sun 2014 11:06
輕舉妄動!「重購」自用住宅土地會列管5年
輕舉妄動!「重購」自用住宅土地會列管5年
時間:2014-08-10

- Aug 08 Fri 2014 10:59
配偶贈與「老屋」 兩年內出售仍要課奢侈稅
配偶贈與「老屋」 兩年內出售仍要課奢侈稅
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夫妻之間的房產贈與是不用課徵贈與稅,有些夫妻售屋時為了使用每人「一生一次」土增稅10%優惠稅率,因此會將房產過戶給沒有使用過的一方,只是現在國稅局已經明定夫妻贈與出售日,是以取得不動產登記日到出售契約書為計算基準,因此民眾若打算出售可能有奢侈稅問題的房產,計算期間需特別留意。
夫妻贈與房產出售,已經被國稅局視為查稅奢侈稅重點。(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)
財政部國稅局指出,不少民眾會問,配偶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需課徵贈與稅,那麼將「受贈」取得的不動產,在2年內出售,是否也不用課徵奢侈稅?南區國稅局表示,只要持有期間在2年內的房屋或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,都是奢侈稅課徵範圍,而所有權人出售2年內「受贈」取得的房產,除非是自用住宅,否則也必須申報奢侈稅。
例如夫妻之間贈與取得的房產,是依據「贈與取得不動產登記日」至「訂定銷售契約日」的持有期間認定,若未滿2年,必須申報奢侈稅。國稅局也提醒,民眾若是出售因「繼承」或「受遺贈」取得房產,則不受奢侈稅規範。
- Jul 28 Mon 2014 16:19
(尚未設定標題)
- May 19 Mon 2014 15:47
囤房稅懲罰夫妻?想逃此稅得先離婚!
囤房稅懲罰夫妻?想逃此稅得先離婚!
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/整理報導

- May 19 Mon 2014 15:44
「自用住宅」總數 最多以三戶為限
張盛和:「自用住宅」總數 最多以三戶為限
好房News編輯中心/整理報導

- Apr 28 Mon 2014 13:25
國稅局不動產查稅發威 5大方向逃不掉
國稅局不動產查稅發威 5大方向逃不掉
【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】國稅局近期積極針對不動產進行查稅,除了預售屋換約的綜所稅、奢侈稅、售屋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及房屋租賃所得,及頻繁交易的投資客遭補徵營業稅等,近期國稅局更發佈,針對許多欠稅人刻意鑽取強制執行無人取得漏洞長期積欠稅款,國稅局也主動出擊,未來可直接承受不動產。
【投機客追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】
日前國稅局也針對頻繁交易的投機客,下達追稅令,對於早已兌現的投資客來說,不外乎是補稅雪上加霜,尤其國稅局設下4項條件,若符合者則需補徵,營業稅5%、營利事業所得稅17%,包括1、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網站、加入拍賣售屋網)2、具營業牌號3、有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4、其他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。
【欠贈與稅祖產遭國稅局承受】
近期國稅局也發現許多積欠稅款的民眾,雖因經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等分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不動產,但往往吃定偏遠房產流標後,執行機關必會返還土地的漏洞,長期積欠稅款。
國稅局舉例,曾有欠繳大筆贈與稅案例,因欠稅人名下有數筆祖產土地,因認為土地座落在新竹偏遠山區,即便遭法拍也應該沒有人願意購買,執行機關必會返還土地,但國稅局最後以承受方式「以土地繳納欠稅款」,因而最後家族成員出面買回祖產土地,並繳清所有欠稅。
【財產交易所得實質認定】
- Apr 20 Sun 2014 13:20
遺產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被法院拍賣,應補繳稅賦
遺產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被法院拍賣,應補繳稅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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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被法院拍賣,應補繳稅賦
- Apr 17 Thu 2014 12:40
搞懂地價稅 輕鬆省下5倍稅金
搞懂地價稅 輕鬆省下5倍稅金
【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╱台北報導】國內地價稅課徵是以公告地價為稅基,但根據內政部2013年公告地價,卻僅為市場行情價格20.1%,明顯偏低;在每年11月申報地價稅前,搞懂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可省下5倍稅金,所有權人可好好利用這節稅法寶。
地價稅的節稅優惠,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辦。(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)
買房是一大筆開銷,除了殺價與比價,屬於政府德政的節稅優惠,不使用未免可惜。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,房屋座落在土地上,民眾買屋後別忘主動前往稅捐機關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變更,爭取應得的優惠。
只要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,且無出租或營業事實,而房屋建物也歸土地所有權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,即可申請辦理。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率僅需千分之二,一般地價稅率則為千分之十,兩者相差5倍之多,若放棄非常可惜。
徐佳馨提醒,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,想要變更為自用住宅用地,必須在開徵日前40天之前辦理,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假如錯過這個期限,即使申請通過,優惠稅率也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,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,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。
財政部指出,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,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,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稅率課稅,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。民眾應特別注意的是,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的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、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700平方公尺,也就是說前者最多約90.75坪,後者最多約211.75坪,且每人申辦只限一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