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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稅局不動產查稅發威 5大方向逃不掉

 

【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】國稅局近期積極針對不動產進行查稅,除了預售屋換約的綜所稅、奢侈稅、售屋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及房屋租賃所得,及頻繁交易的投資客遭補徵營業稅等,近期國稅局更發佈,針對許多欠稅人刻意鑽取強制執行無人取得漏洞長期積欠稅款,國稅局也主動出擊,未來可直接承受不動產。

國稅局不動產查稅發威 5大方向逃不掉

【投機客追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】

日前國稅局也針對頻繁交易的投機客,下達追稅令,對於早已兌現的投資客來說,不外乎是補稅雪上加霜,尤其國稅局設下4項條件,若符合者則需補徵,營業稅5%、營利事業所得稅17%,包括1、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網站、加入拍賣售屋網)2、具營業牌號3、有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4、其他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。

【欠贈與稅祖產遭國稅局承受】

近期國稅局也發現許多積欠稅款的民眾,雖因經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等分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不動產,但往往吃定偏遠房產流標後,執行機關必會返還土地的漏洞,長期積欠稅款。

國稅局舉例,曾有欠繳大筆贈與稅案例,因欠稅人名下有數筆祖產土地,因認為土地座落在新竹偏遠山區,即便遭法拍也應該沒有人願意購買,執行機關必會返還土地,但國稅局最後以承受方式「以土地繳納欠稅款」,因而最後家族成員出面買回祖產土地,並繳清所有欠稅。

【財產交易所得實質認定】

根據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》第17條之2第1項,若出售房產不能提出證明文件,則依據財政部核定的標準,但若能提出交易金額及成本費用證明,財產交易所得則得依據規定核實認定,而實價登錄過後,交屋時間較短的物件,可能被鎖定查稅是否有採取售屋所得「實質申報」。

國稅局舉例,王姓民眾申報2010年綜合所得稅,當年度因出售台中市西區房屋,以房屋評定現值13%列報財產交易所得,但經過調查發現,實際交易價格及取得原始成本的財產交易所得,大於實際申報金額,因此遭補稅並處以罰鍰。

【奢侈稅追假贈與、資金流向】

近期國稅局調查奢侈稅申報,特別著重資金流向,舉凡假贈與、信託等,都是遭到補稅下場,同時,國稅局也針對自用住宅設籍買賣進行查稅,也有不少遭破解追稅案例。

【金店面租賃所得】

除了針對金店面進行地毯式查稅,對於一般住宅房東租賃所得,國稅局也鼓勵房客報稅,未來全盤稽查租賃所得,恐怕也是早晚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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