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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盛和:「自用住宅」總數 最多以三戶為限
好房News編輯中心/整理報導
立院通過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.5%-3.6%後,引起許多民眾關注,究竟「自住」與「非自住」的定義為何?財政部長張盛和今(14)天在立法院表示,已經有了初步規劃,目前以夫妻名下三戶,均提供給直系親屬使用,才視為自用宅。目前台灣擁有三戶以上的家庭,約在71萬戶。
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自住屋最多三戶。(圖:好房資料中心)
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詢答時表示,非自用房屋定義草案已經出爐,自住屋總戶數最多為3戶,超過第4戶都適用較高的非自住屋稅率。立委賴士葆當場質疑自住屋認定會不會太寬鬆,張盛和解釋,這3戶必須無出租、營業,必須有居住事實或提供給直系親屬居住才符合。
財政部目前規劃,本人及配偶、受扶養的未成年子女、直系親屬居住都算自住屋,即使不過戶給父母或成年子女也可以。受影響的大約在30萬戶左右。另外對於公股行庫的房貸利率,張盛和表示,財政部不會干預,目前第2戶貸款成數大多在6成以下,「要再降也可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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