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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納洗錢防制 加強客戶審查

#洗錢 #不動產 #洗錢防制法 #政策

周思宇/台北報導

為避免不動產買賣交易淪為洗錢工具,內政部將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「非金融」事業或人員,同樣納入洗錢防制體系,
明定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、加強客戶審查、留存交易紀錄,並主動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等。

不動產納洗錢防制,加強客戶審查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尚未繳納房屋稅者,還未繳稅的房屋所有權人,從今(3)日開始要繳滯納罰金。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配合《洗錢防制法》上路,內政部發布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》、
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》,完善相關規範。
內政部指出,我國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sia Pacific Group on Anti-Money Laundering,簡稱APG)會員,
該組織明年將來台進行第3輪相互評鑑,本次修法,即是針對上回評鑑缺失,將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納入防制體系。

昨發布的新辦法規定,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,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,
應強其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。而在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中,也應留存相關交易紀錄,
例如契約書、斡旋金或價金之收支證明文件,及受託事項往來文件等。

內政部說,如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具高洗錢或資恐風險,或是客戶出現假冒、偽造他人身分、
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的第三人,又或者是客戶的資金來源不清、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似洗錢情事時,
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,由檢調單位進行後續犯罪調查程序。

至於未透過合法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者,法務部、內政部及相關執法機關將加強非法為業及涉及洗錢交易的查緝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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