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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地產專欄】邱太煊:設籍、繼承說成囤房太沉重!

 

【地產專欄】邱太煊:設籍、繼承說成囤房太沉重!

囤房稅被政府誤導,受衝擊最大的將會是社會付出最大的中產階層(王麟琴攝)

財政部擬對多屋族加重課徵房屋稅,媒體稱之為「囤房稅」。

財長張盛和指出,全台個人名下有3棟以上房子超過66萬人,大多是出租,85%民眾僅有1戶房屋,調高房屋稅不會衝擊一般人。

多屋族=囤屋族=投資客??

照財政部邏輯多屋族=囤屋族=投資客,擁有多棟房子就是炒高不動產的元兇,然而真的如此?

基本上,利用增加持有稅(房屋稅、地價稅)、移轉稅(土增稅、契稅)、奢侈稅(特種貨物及勞務稅)等稅制手段提高不動產交易成本,

達到抑制房價的手段,原本無可厚非,但若傷及無辜,就該檢討是否可行。

因此政府應該仔細分析或樣本調查這些所謂持有兩戶以上的囤屋族,究竟是為什麼原因?

一位住在新北市永和區的朋友氣呼呼地說,永和住家是他父母給的嫁妝,這幾年她為了讓孩子念台北市的好學校,

和先生省吃儉用以她名義買了一間大安區的小套房設學籍,想給小孩好一點的就學環境,說他們是囤屋族是否太沉重!

 

另一位住在台南市朋友小陳無奈地說,他單身未婚,他父親過世後,留給他三棟房子,一棟自住另外兩棟出租,他也沒有炒房,

只是祖上積德爸爸留給他一筆遺產,難道他也要被歸類為囤屋族?

另外,實務上常遇到的一間住宅多個門牌,也未去辦理合併門牌,這類的情況單一所有權人擁有兩個門牌以上,

也被歸類為囤屋族,似乎也不甚合理。甚至這類的房子在央行信用管制區內,

出售時面臨第二戶只能貸款六成的窘境,造成出售上的困難,他們也只能望天興嘆徒呼負負!

 

倘若個人名下擁有兩戶以上的囤屋族,買在淡水當第二宅或買宜蘭農舍當渡假屋,又或是為了不動產贈與給小孩節稅,

因而持有多棟房子,這類的族群開徵較高的房屋稅,相信社會大眾比較不會有意見。

 

我認為個人名下持有2房應不能算囤房,有些人在中南部鄉下繼承祖厝,上台北打拚工作買了一間房子自用,因而名下擁有兩房,如此要開徵較高的房屋稅,請問民眾會服氣?

只要民眾能向稅捐單位證明擁有的多戶房子是自用,並無出租、營利或空置,就不應該調高房屋稅。以上是個人淺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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