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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姓埋名合買地 出售所得要課稅


 


 



 



人怕出名豬怕肥!有些金主買地,寧可隱姓埋名,讓土地所有權掛在他人名下,以免太過招搖。國稅局指出,雖然土地交易只要課土增稅,不用課所得稅,不過,這類模式出售土地的所得,回到金主名下,仍要以「其他所得」課稅,最近就有金主賣地賺了一千六百萬,結果連補帶罰上繳大約一千萬。(張雅惠報導)


 


國稅局最近發現,五位金主共同出資買地,可能怕麻煩,或有其他考量,只推舉其中一人登記為土地所有人,而不是共同持有;這塊地隨後賣出,表面上的所有人只要課土增稅就可以,不用課土地交易所得稅,因為國內目前的土地交易所得還是免稅,結果國稅局卻認定,土地交易免稅的前題是要移轉登記,只有登記的地主可以免稅,其他四位出資的金主,因為不是登記的地主,都要以「其他所得」名義課稅,其中一位金主獲得分配一千六百多萬,結果被補稅六百多萬,加罰零點五倍、三百萬的罰鍰。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說:


「問題就是說,土地買賣的交易型態,有可能是我們五人基於什麼考量,我們幾人不願意出名,或者是,有可能是商業經濟行為,我們也不能干涉人家」


 


類似情況,國稅局建議,共同出資的金主全部都登記為所有權人,就稅率和稅基來說,土增稅通常會比「其他所得」所得稅便宜。另外,財政部在五月底也發布解釋令,單一個人出資買地,登記在人頭戶之下,也不能享有土地交易免稅;國稅局通常是先查大筆資金進出,然後追查背後的交易行為是否逃漏稅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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