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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溫柔的後媽 *


腐敗分子單位有一年輕女子,和一離婚男子結婚。該男子還帶來一個年幼的女兒。離婚之後,他對女兒僅在周末有探視權。這位丈夫是一軍人,現被派駐伊拉克。丈夫出征之後,女子繼續去每周周末接女兒回家。每次去接,都要開車去達拉斯,每一趟三個小時,來回六七個小時,周復一周,繼續了很長時間。孩子和後媽關係非常好,反而和原來的媽媽生疏了些。親生母親對該女子懷恨在心,屢次威脅要幹掉後媽。後媽每次探望,都帶上手槍。她愛繼女,為了她不願自己再生。每周為著繼女,來回長途跋涉,還冒著⋯⋯和親生媽媽火併的風險。

在美國,家庭里什麼形態的關係都有。 我們還認識一對夫婦,女方離了婚,帶著兩個跟前夫生的孩子,和一個比自己還小的男子結婚。繼父不工作,專門在家,帶著上中學的繼子和上小學的繼女,還有夫婦雙方自己生的孩子。孩子的親生父親,有時候也過來探望,兩個父親關係融洽,如同哥們。離了婚,重新組建了家庭,卻能把關係處理得非常好,這有很多原因,比如離婚後規則不是潛規則而是明規則,什麼時候探視如何贍養,法庭有規定,該怎樣就怎樣,通過法律手段解決,省了離婚夫妻之間的扯皮和爭吵。更關鍵的,是大家不把「親生」的概念看得像我們這麼重。

我們在雪城讀書時,還結交了一個朋友特瑞,夫婦倆不生育,領養了一個兒子。後來又領養了一個女兒,沒想到女兒的親生父母后來又生了一個,訛詐特瑞夫婦繼續領養,夫婦倆毫不猶豫又給領養了過來。孩子們從小就知道自己是領養的。這對夫妻對三個子女的愛,讓世間大部分親生父母可能都覺得臉紅。他們還常常感謝孩子們的生父母,因為他們給了自己做父母的機會。

親生父母、同胞手足之類血緣關係,通常獨一無二,無可替代。但血緣生義務,義務生期待,期待生失望,失望生怨恨,所以基於血緣結成的關係,如果不善經營,也可能行同路人,甚至反目成仇。相對而言,美國人更為看重的是自己選擇的關係(relationship by choice),甚至把它置於血緣關係(relationship by birth) 之上。

對「選擇關係」的重視,不僅體現在繼父繼母和子女關係上,也反映在婚姻家庭觀上面。大部分美國家庭,最為重視的關係是夫妻關係。我部門曾有個中國實習生,學習期間問過很多同學一個常見問題:如果你媽和你老婆同時掉水裡,你先救誰?大部分中國同學說先救媽媽,幾乎所有美國同學都說先救老婆。

美國把夫妻孩子組成的家庭視作「核心家庭」(nuclear family),而此外的關係,公公婆婆、外公外婆,屬「外圍家庭」(extended family),其重要性是第二位的。可是中國很多夫妻,相互猜忌,狹隘地把生養自己的父母放在第一位。而一些父母,也出於以血緣關係為本的生物本能,袒護子女,對媳婦或者女婿,死命壓榨,缺乏尊重,潛意識裡是覺得他(她)反正是別人家的人,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,卻往往忘了他們未來或許要和自己的孩子一起走很長的路,甚至相扶到老。每個人守住自己的位置,把自己的小家庭經營好,大家都好。小家庭關係失敗,外圍家庭也跟著揪心。這個道理,老美早就給整明白了,我們不少家庭至今還在犯暈。

超越血緣關係,把愛延伸出去,這是生活的能力,也是社會和諧的秘訣。比血與水都濃的,是蓄意栽培的愛。


文章轉自: 南橋的網易博客
圖片: 網路搜尋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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