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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!一生一屋VS.一生一次「該怎麼用」?
作者:MyGoNews方暮晨
時間:2017-06-05
時間:2017-06-05
常常客戶在房屋出售時辦理增值稅自用時,"一生一屋"和"一生一次"之間傻傁分不清
雖然有一點小混淆,但確實也為長期持有不動產的人開了另一扇窗
其實個人覺得這是很棒的寬限方式
只是兩個名字,太過相近容易混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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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須先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
新聞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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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須先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民眾陳小姐欲出售名下土地,主張要先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,並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,留待將來再使用。
稅捐機關表示,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前提是「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使用過」。
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適用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,
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開規定後,如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並符合相關規定(即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部分、
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、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、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),
即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因此,陳小姐的主張與規定不符。
稅捐機關表示,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前提是「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使用過」。
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適用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,
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開規定後,如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,並符合相關規定(即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部分、
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、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、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),
即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因此,陳小姐的主張與規定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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