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稅大作戰!頻繁成交投資客將被追營業稅

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
還記得炒房天王「勇哥」黃勇義嗎?2011年遭收押追稅,國稅局認定他頻繁投機炒作房地產屬於營業行為,因此追討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,加總其他逃漏稅達20億元,財政部日前發佈投資客若頻繁買賣房屋賺取價差,屬「營利為目的」,將被追營業稅5%、營利事業所得稅17%,換句話說,已經下達更高一層的追稅令。

頻繁買賣不動產的投資客,又將被追稅了!(好房資料中心)

房屋稅 百分比(好房資料中心)

國稅局指出,某A在2011年共銷售4戶房地產及3筆停車位,主張出售的房產有2筆符合自用住宅,年度出售房屋未達6戶,不屬營業行為。不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,A在5年內申報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資料,共出售10筆「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」行為。

國稅局指出,這幾年許多民眾經常買賣房屋來賺取價差,與所得稅法所稱「非經常買進、賣出之營利活動」有別,而應課徵營業稅的條件包括1、設有固定營業場所(含設置網站、加入拍賣售屋網)2、具營業牌號 3、有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4、其他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。

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指出,財政部發佈的內容又以第4項最危險,換句話說國稅局有條文「解釋權」,目前只要是5年內買賣房產超過5~6間,就會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是營業目的,要補徵營業稅5%、營利事業所得稅17%。

他表示,被追稅的投資客除了可能已經遭課徵最高40%的綜所稅之外,還將被追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,以今年來推算,2008年之前買賣的不動產才算「解套」,否則隨時都有被追稅的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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