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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通過 容積移轉將以代金折抵 可望刺激房市
立法院院會19日上午三讀通過「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條文」修正案,希望刺激房市利多。未來建商辦理容積移轉,將不再侷限於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等方式,可直接繳交代金折抵,政府則可以利用代金成立專戶,專用於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,以加速都市發展進度,讓公共設施可以加速開闢、使用。
至於容積計價方式,內政部營建署將增修「都巿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」,另行訂定。
營建署副署長黃景茂日前表示,此舉將更方便建商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轉換為更高的容積率及建蔽率,有助於刺激房市利多。
黃景茂在委員會審查時指出,現行容積移轉方式是由政府公告公共設施保留地,由建商自己出面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政府不予干涉;此法通過後,未來建商要辦理容積移轉,可以選擇繳代金給政府,由政府出面幫忙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有助於促進都市發展。
黃景茂表示,繳納給政府的代金將匯集一筆基金,讓政府專款專用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。
修正條文提案人、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也在提案說明指出,目前政府可以藉容積移轉方式,取得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,不過,容積移轉因「送出基地」及「接受基地」媒合不易,有相當程度的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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