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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聞小秘書》房東教戰手則


 


自由 更新日期:2009/09/06 04:09

 



出租房子除訂立租賃契約外,確定房客身分是重要一環,最好簽約時請房客出示身分證件,並留下正反面影印本,以防冒名承租,供日後犯罪之虞。


 



其次最好知道房客的職業、生活特殊習性及嗜好、承租房子之動機、約定房屋修繕由何人負責、留下緊急聯絡人之資料,以及不得作為非法使用等,上述這些在租賃契約中最好寫明,將契約經過公證安全又省事。


 



上述這些注意事項可能造成出租前的麻煩,但比起發生租賃糾紛後雙方告上法庭,就省事多了。事件中的房東發現房客冒名承租(先不論房東是侵入住宅才得知),房東可口頭及書面要求房客解約,如果有爭議可到區公所聲請調解,房客自知理虧,應該可以順利解決,如果告上法院勝算也很大。 (記者楊政郡)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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