貸款購屋贈與 最有利
工商時報【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】
遺贈稅率調降至10%,對於多數父母來說,與其贈與大筆現金,反而可用購屋贈與子女的方式,採房屋的「評定現值」為計算基礎,而非市值計算,因此可享較高的節稅效益,而現金購屋贈與、夫妻合購贈與、貸款購屋一併贈與等3種方式中,又以「貸款購屋」贈與最有利,但受贈子女必須已成年。
勤實佳會計師聯合事務所董事長林敏弘指出,依據贈與稅法第21條的規定,贈與附有負擔者,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。也就是說,房貸可用於贈與金額的扣項。
假設王先生以現金1,000萬元購屋贈與兒子,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共是600萬元,則贈與稅的計算是600萬元扣掉法定基本免稅額220萬元,再乘上10%的遺贈稅率後,贈與稅等於38萬元。
但若王先生與妻子合購,由王氏夫妻各持一半的持分,再贈與兒子,因每人每年可有220萬元的法定免稅額,則王氏夫妻共享有440萬元的法定免稅額,以公告現值600萬元計算,王氏夫妻的贈與稅是600萬元扣掉440萬元,再乘上10%的遺贈稅率後,贈與稅等於16萬元。
而王先生若選擇貸款購屋,再將不動產及房貸一併贈與給兒子,則可適用於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,房貸屬於「附有負擔」的贈與,可自贈與金額中扣除。
林敏弘舉例,王先生貸款400萬元購買上述市值1,000萬元的房子,再贈與兒子時,贈與稅是將公告現值600萬元減去房貸金額400萬元(「附有負擔」的贈與),再減去免稅額220萬元,乘上10%稅率,因此不必繳交贈與稅。
不過,由於不動產贈與過戶後,房貸扣款帳戶也由王先生改為兒子,因此前提是受贈子女必須已經成年,且子女是領有固定薪資的上班族,必須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才可符合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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