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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起預售屋屋簷雨遮不能計價
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11/03/04 17:42



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4日電)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4日公布,已審議通過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5月1日起,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僅能登記坪數,不能計價。



消保會簡任視察陳星宏指出,預售屋買賣,一般以土地、房屋及車位等 3大部分的合計價款,作為買賣的總價款;其中,房屋價款主要以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3部分計價。



他說,為了讓預售屋買賣計價方式明確,以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,已修正通過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規定有關附屬建物面積,維持應分別列舉陽台、雨遮及屋簷等3種面積規定,但增列註明雨遮及屋簷不予計價的文字。



他強調,5月1日上路的新規定,雨遮及屋簷雖然註明不得計價,但仍屬產品成分,業者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,消費者權益可充分獲得保障。1000304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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