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凜冽的冬天吃火鍋是一大享受,新北市衛生局11月份抽驗傳統市場、超市、連鎖餐飲業火鍋料共50件,結果有1件「凍豆腐」檢出苯甲酸防腐劑不符規定,衛生局隨即通知業者儘速下架回收,並循線追查上游製造商,如經查屬實,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33條,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(李書璇報導)
新北市衛生局11月針對各賣場的凍豆腐、魚丸、蛋餃、蟹棒等火鍋料進行抽驗,檢驗項目為防腐劑(己二烯酸、去水醋酸、苯甲酸)及殺菌劑(過氧化氫),抽驗的50件中,中和區一處福利中心的「凍豆腐」被檢出苯甲酸防腐劑含量不符合規定;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淑芬指出,依衛生署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」規定「魚肉煉製品」防腐劑用量標準,己二烯酸要在2.0g/kg以下、苯甲酸要在1.0g/kg以下,去水醋酸則不能使用,殺菌劑(過氧化氫)更不得殘留;而豆腐製品都不得檢出防腐劑及殺菌劑;她說,如果長期吃進苯甲酸,會影響食慾,以及對肝功能造成影響。
衛生局提醒民眾,因為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,烹調前可用水浸泡沖洗,並把泡過的水倒掉,以減少防腐劑殘留量,同時呼籲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應符合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,並應重視製作過程、環境衛生及落實執行自主管理,以維護民眾食用衛生及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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